住宿契約似乎是個不平等條約 幾乎完全是站在學校的立場而設的 第十一條 違犯以下行為者,一經察覺即取消在校申請宿舍權及住宿資格,且不退還已繳 交之宿舍費: 一、擅自讓訪客留宿或沐浴者,罰款參仟元; 二、私自讓予床位者,罰該宿舍費三倍; 三、未經分配寢室,擅自住宿者,按校規處理; 四、借用臨時磁卡、鑰匙,因故遺失、損壞或未按時歸還者,罰款參佰元; 五、冷氣相關設備,因不當使用或人為因素破壞而致損壞,罰款壹萬元,並負責修復。 六、違規使用「宿舍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五款規定以外的電器用品者,罰款壹仟元。 違犯一至六項,且拒繳罰款或違約金者,分別依本校獎懲辦法以詐欺牟利或侵佔論處。 處分方式很多都提到罰金 但這都是罰學生錢 合約中完全沒提到學校有過失的話該如何處理 我覺得可以再增加一些內容 例如 1.校方於學生報修寢室設備損壞後,若未於報修日起(含當日)兩日內修復,若為個人設 備則罰款1000元改該床位住宿生,若為全寢公用設備則按人數賠償,每人以1000元計 算,以上可以日計算,連續罰款。 這條是因為學校效率非常差 之前住宿遷入時報修衣櫃門 直到過一學年後遷出都沒人來修 2.若網路斷線,依時間計算,每半小時罰款給網路斷線之學生5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 時計算。 3.網路IP被盜,學校有義務維護網路安全,被盜一次則校方賠款3000元。盜IP者以竊盜 罪法辦,校方並得向犯罪者請求損害賠償。 這樣才算是平等條約吧 總不能只罰學生 不罰校方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25.229.182.90 → Bascl:你的那些條約成立的話,宿網可能一學期要繳幾千塊維護費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