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 第六屆光一舍長暨宿舍自治委員選舉公告 一、參選條件: (一)具備96學年度該舍住宿資格。 (二)對宿舍事務具服務熱忱與意願 (三)應繳報名文件:半身照片一張,報名表。 二、當選條件: (一)舍長: 1.投票總人數超過各宿舍住宿生總數的五分之一為有效選舉。 2.非同額競選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為當選人。 3.同額競選時,候選人須獲得至少總票數六成的贊成票方能承認當選。 (二)宿舍自治委員: 1.選出數名。(每250居民選出一人,詳細人數請參考備註與各舍公告) 2.投票總人數超過各宿舍住宿生總數的五分之一為有效選舉。 3.非同額競選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為當選人。 4.同額競選時,候選人須獲得至少總票數六成的贊成票方能承認當選。 三、舍長參選者:有當過學生組織幹部者為佳 四、投票資格: 95或96學年度為該舍居民。 五、當選福利與權利義務: (一)舍長: 1.保留下學年度住宿床位以及每月工讀金3,040元。 2.舍長為所屬宿舍總負責人。 3.調查並反應住宿同學需求及建議宿舍更新修繕意見。 4.負責所屬各宿舍住宿床位之協調分配。 5.依宿舍管理規則執行宿舍各項管理。 6.執行生輔組與宿舍自治委員會所決定之行政事務。 7.分派自治工作予該舍工讀生。 (二)宿舍自治委員: 1.保留下學年度住宿床位。 2.參與宿委大會討論,並議決相關事項。 3.協助舍長或管理員處理突發狀況 。 4.監督所屬宿舍行政事務。 5.未曾擔任過宿舍自治幹部者,應在服委室實習四十小時。 (三)訓練:當選之舍長與宿委應受宿委會、前舍長或生輔組實施之訓練輔導。 六、參選登記: (一)4月30日起至5月4日至各舍服委室索取報名表,在5月4日前繳回。 (二)參選人簡介、政見將於5月8日前公佈於公佈欄。 七、投票時間: (一)投票日期5月9日星期三。 (二)投票時段為:18:00~22:00 八、競選宣傳日期:即日起至5月8日 九、當選公告日:5月9日 十、注意事項: (一)當無法達成有效選舉時:新任委員及新任舍長無法順利選舉產生時,應再公告 補選之;若仍無法順利產生,得由生活輔導組與舊任自治委員共同遴選優秀住 宿生,報請學務長聘任之。 (二)資料如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 (三)本公告由國立成功大學宿舍自治委員會於4月24日決議通過施行。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向服委室與舍長詢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09.46 ※ Modify: 140.116.109.46 Mon Apr 30 00:16:58 2007 ※ Modify: 140.116.112.7 Tue May 1 01:26:38 2007 ※ Modify: 140.116.112.7 Tue May 1 01:27:45 2007 ※ Modify: 140.116.112.7 Tue May 1 01:31:45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