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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NEDORM.bbs@bbs.ccns.ncku.edu.tw (光一舍) 看板: dormitory
標題[光一舍公告]第六屆舍長暨宿舍自治委員選舉
時間夢之大地 (2007/05/01 Tue 01:31:45)
                  九十五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
              第六屆光一舍長暨宿舍自治委員選舉公告


一、參選條件:
    (一)具備96學年度該舍住宿資格。
    (二)對宿舍事務具服務熱忱與意願
    (三)應繳報名文件:半身照片一張,報名表。

二、當選條件:
    (一)舍長:
        1.投票總人數超過各宿舍住宿生總數的五分之一為有效選舉。
        2.非同額競選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為當選人。
        3.同額競選時,候選人須獲得至少總票數六成的贊成票方能承認當選。
    (二)宿舍自治委員:
        1.選出數名。(每250居民選出一人,詳細人數請參考備註與各舍公告)
        2.投票總人數超過各宿舍住宿生總數的五分之一為有效選舉。
        3.非同額競選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為當選人。
        4.同額競選時,候選人須獲得至少總票數六成的贊成票方能承認當選。


  三、舍長參選者:有當過學生組織幹部者為佳


四、投票資格:
    95或96學年度為該舍居民。

五、當選福利與權利義務:
    (一)舍長:
        1.保留下學年度住宿床位以及每月工讀金3,040元。
        2.舍長為所屬宿舍總負責人。
        3.調查並反應住宿同學需求及建議宿舍更新修繕意見。
        4.負責所屬各宿舍住宿床位之協調分配。
        5.依宿舍管理規則執行宿舍各項管理。
        6.執行生輔組與宿舍自治委員會所決定之行政事務。
        7.分派自治工作予該舍工讀生。
    (二)宿舍自治委員:
        1.保留下學年度住宿床位。
        2.參與宿委大會討論,並議決相關事項。
        3.協助舍長或管理員處理突發狀況 。
        4.監督所屬宿舍行政事務。
        5.未曾擔任過宿舍自治幹部者,應在服委室實習四十小時。
    (三)訓練:當選之舍長與宿委應受宿委會、前舍長或生輔組實施之訓練輔導。

六、參選登記:
    (一)4月30日起至5月4日至各舍服委室索取報名表,在5月4日前繳回。
    (二)參選人簡介、政見將於5月8日前公佈於公佈欄。

七、投票時間:
    (一)投票日期5月9日星期三(二)投票時段為:18:00~22:00

八、競選宣傳日期:即日起至5月8日

九、當選公告日:5月9日

十、注意事項:
    (一)當無法達成有效選舉時:新任委員及新任舍長無法順利選舉產生時,應再公告
        補選之;若仍無法順利產生,得由生活輔導組與舊任自治委員共同遴選優秀住
        宿生,報請學務長聘任之。
    (二)資料如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
    (三)本公告由國立成功大學宿舍自治委員會於4月24日決議通過施行。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向服委室與舍長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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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140.116.112.7 Tue May  1 01:26:38 2007
※ Modify: 140.116.112.7 Tue May  1 01:27:45 2007
※ Modify: 140.116.112.7 Tue May  1 01:31:4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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