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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個人慘痛的教訓:
日前,我 偷養 在宿舍的寵物遭到”間接私刑”而死
(他無預警地被藏起來,數日後,餓死了)
原因是他白目的飼主覺得
1. 這次的宿舍真的有點小
2. 我覺得他很可愛,以前的室友也很喜歡跟他玩
所以我就擅自很白痴將他養在 “公共場所”,認為很多人可以跟他玩
但卻不自知: 此舉 已 打擾 別人 很久 了
給飼主
(1) 幫自己的夥伴找個合法又安全的住所
(2) 徵得別人的諒解
給準飼主
(1) 打消這個念頭
(2) 打消這個念頭
(3) 打消這個念頭
給被打擾的人
哀求你不要再有這麼激烈的手段了。
可以嘗試事前的協調,留個紙條之類的,
相信事情的結果是可以有轉圜的餘地的
相信你也不樂見這種結果,因為犯錯的是
不負責任(違規並造成別人的困擾、自私又異想天開)
也不敢負責任(因為飼主違規)
也無法承擔責任(枉死)
的我
Somehow 我體會到那種自己的小孩先是遭到綁票 而後是撕票
的那種自責與憤恨
一個幼小的生靈,就這樣在黑暗中,痛苦的飢餓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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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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