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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光 復 一 舍 住 宿 公 約
一、申請住宿以一學年為期,特殊情況中途退宿者,須附家長同意書,並按學
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住宿同學進住宿舍時,應向管理人員領取寢室財產卡,並逐一核對所領取之
公物;退宿時應請管理人員清點,如有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逾期不賠或故
意損壞者,依校規辦理並函告家長賠償。
三、為維護宿舍安全及秩序,住宿學生不得有下列各項行為,違者退宿並以校規議
處:
(一)私自進住、遷出、頂讓、互換床位。
(二)賭博、吸煙、吸毒、酗酒鬧事﹑鬥毆、爬牆等。
(三)儲存危險物、違禁物或易燃物品。
(四)妨害夜間宿舍安寧或惡意擾亂宿舍秩序者。
(五)引介商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
(六)自行加裝電器插座或在寢室內使用刮鬍刀、整髮器、檯燈、電扇、小型
收音機、音響、個人電腦、行動電話充電器等以外之電器。
(七)竊取他人財物、行為不檢。
(八)在寢室內飼養動物或寵物。
(九)宿舍房間擅自停放自行車、機車等車輛。
(十)違反公共衛生﹑公共安全事項。
(十一)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及財物。
(十二)違反宿舍自治委員會訂定之相關規定。
(十三)於宿舍網路使用上違反「台灣學術網路規範」及「台灣學術網路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者。
(十四)非為緊急災難所需之爬窗行為,有違反上述各項規定之虞者,宿舍管理
或輔導人員(教官)在徵得寢室一位同學同意或經副學務長以上之主管同意
後,由生輔組長(或值勤教官、校警)陪同下進入寢室進行瞭解;如有檢查
必要時,應知會學生進行。但遇有緊急情況,須急速處理時,得逕行進入
寢室瞭解與檢查,以維護宿舍安全與秩序。
四、每學期均實施宿舍定期普查乙次和不定時之局部抽查。普查期間住宿同學應
全力配合或主動接受普查,不得規避。
五、團體生活首重自律與相互尊重,宿舍委員會期許住宿生能盡力共同執行下列措
施,以提昇生活品質:
(一)個人生活作息時間,應保持正常;室友間若有衝突,應相互尊重與體諒。
(二)寢室內務以整齊、清潔、美觀、實用、方便為原則。
(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啟他人寢室、抽屜、內務櫃及擅自拿取他人財物。
(四)公物或公共設施不得擅自移動或挪用,應共同愛惜使用與維護。
(五)注意服儀、禮節,離開寢室不宜只穿著內衣、內褲或赤膊、光腳;進出宿
舍不宜著拖鞋或奇裝異服。
(六)維護整體環境,不隨意丟棄垃圾,並力行垃圾分類及環保;窗戶、陽台
不宜掛曬任何物品;宿舍周邊區域之機車、腳踏車應按規定停放。
(七)隨手關燈關水,節約用電用水,養成節約能源好習慣。
(八)在交誼廳、自修室舉辦各類團體活動或使用各種休閒娛樂設施,事前應
向舍長提出申請;並遵守各項相關規定。
(九)貴重錢財物品應妥慎保管;注意寢室門禁,養成隨手關門鎖門的習慣;隨時留
意並報告陌生人之動態,防止不法情事。(教官值勤室50700、駐警隊66666)
(十)遇有任何問題或發現違規、不法情事,請立即向舍長、管理人員或學校行政單
位反映或檢舉。
七、住宿生因故退宿或寒、暑假期間因寢室調動而須搬遷時,應於公告期限內完成
以利他人進住;若未按時搬遷或清理者,其遺留物品將視同廢棄物處理,不得異議。
八、住宿期間有任何行政措施或規定,均隨時於各宿舍公佈欄公告之,併請隨時參閱遵照。
九、其他規定不及備載,悉依所附「學生宿舍管理規則」、「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
編組與施行細則」、「學生獎懲辦法」、「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辦理。
十、本公約經舍長修訂並由宿委同意所有條款後施行。
光一舍宿舍服務委員會上
學生住宿同意書
本人已閱讀並充分了解本舍所訂之「光復一舍住宿公約」,茲同意在
住宿本校宿舍期間遵守上述規定並盡力提升生活品質,如有違反規定
之情事者,願接受校規處分。
寢室號碼:
學 生:
系 級:
學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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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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