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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puchino (阿薩不魯), 信區: ck48th313
標題Re: 喔喔喔喔喔...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Mon Apr 16 14:34:26 2001) , 轉信
【 在 Galileo (懂了)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事實就是放在那裡,錯的是不會變成對的的


   是沒錯啦,
   可是現在來說的話,
   mp3應該還沒有法源依據來管吧?(我阿知?..看討論串說的..:Q...)
   我想有些人的討論重點已經漸漸轉移到這一部份了.
   那至於檢察官搜證犯罪的過程,
   如果真的是基於那句話[你電腦中有沒有mp3?],就認定的話,
   我想應該還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
   記得大學上憲法,有說到法律的條文列定應是規定[不能夠作的事]
   而不是規定[能作的事],當然現在的台灣的法律在立法院諸公的"努力"下,
   不知道變成什麼德行,但是如果基於mp3尚無法可管的灰色地帶,
   用這樣的論調來搜證,來提出告訴,我是覺得相當不能理解,也無法接受的.
   
   若說我們學生總想鑽法律漏洞,
   哼哼,一堆律師在法庭辯論時還不是專挑對自己客戶有利的話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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