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信站: GIBBS!ccnews.ncku!news2!Spring!news.nctu!news.ntust!ntustbbs Origin: bbs.et.ntust.edu.tw > 許多許多年以前規定二十三歲以上才能打職棒 > 以後不也可規定某個年紀以後才可以跟外國球隊簽約 這個是明顯的侵犯人權..而且是憲法所保障的工作權.. 法律可不可以規定..某個年紀以後才可以去外國工作..去外國讀書??(除了兵役問題外) 當然不行..!! 連法律都不可以違憲.. 憑什麼一紙行政命令..敢膽限制這種東西..??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 等到在國內的舞台表演過以後,待價而沽 > 球團應該做的不是盡力阻撓球員外流,反而要幫他們建立良好的經理制度 > 相信這樣不會沒有賺頭,西武不就從賣松板牛肉賺了一筆 > 為了爭取外國球隊注意,相信年輕球員不會沒有拼勁 > 在國外發展不順利的球員一樣可以回CPBL繼續打 > 基本上這沒什麼不好的... -- ※ Origin: 台灣科大電子站 <bbs.et.ntust.edu.tw> ◆ From: 211.74.1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