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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gress (it's show time!!), 信區: birdbig_301
標題任選一樣,做到後,才有頂撞媽媽的權利 (轉載)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Fri Aug 1 00:03:04 2003) , 轉信
【 以下文字轉載自 OT91 討論區 】
【 原文由 eva 所發表 】


其實我個人覺得最後父親說的話比較震撼......
----- Original Message ----- 
Subject: FW: 任選一樣,做到後,才有頂撞媽媽的權利


當我的小孩頂撞我時,我想告訴他,下列的事任選一樣,做到後,才有頂撞的權利:

1.   連續3個月每吃完一餐就須催吐(孕吐)
2.   乳頭被別人吸到破皮達一個月(餵奶)
3.   肚子塞一顆籃球達3個月(懷孕)
4.   接受皮鞭抽打達48小時(生小孩)
5.   10個月不能喝冰水、咖啡、茶
6.   5個月睡覺不能翻身
7.   10個月不能出遊遠行,不能跑跳
8.   10個月不能生病,要不生病不能吃藥
9.   至育幼院把屎尿一個月
10. 晚上睡覺每二個小時起床一次,清醒30分鐘達一個月

寫完上述10項,我覺得當娘的真不是人幹的。

想起一個高中同學他說:有一次頂撞母親,父親把他從椅子上踹下來,斥責他,
你的母親是我捧在手心的寶,我呵護她,照顧她,對她輕聲細語,你憑什麼對他大小聲 !!!

我的同學再也不敢頂撞母親了。希望我孩子的爹也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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