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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loudstar.bbs@bbs.ccns.ncku.edu.tw (朝新境界邁進), 信區: academic_affs
標題Re: 請問.關於次專長學程
時間夢之大地 (Wed Jan 19 12:00:5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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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ight (sky fly)》之銘言:
> 關於工學院的次專長學程
> 理學院的可以去修嗎??
> 還有
> 精華區有說本系學分不可超過幾學分(網頁有說明)
> 但我怎麼找不到呀??
> 麻煩請有申請過的同學解答一下..謝謝!!
> 


   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次專長學程實施辦法

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工學院第九十一次院務會議制訂通過

八十九年 七 月 四 日工學院第九十九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專長學程課程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加強學生就業機會,特訂定本「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次專長學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次專長學程為針對某特定學門、學科、或技術領域,就校內或本院內各系(所)開授的課程中,進行有系統的整合與規劃,以擴大學生除了就讀該系(所)的主專長訓練外,尚有接受另一個次專長學習管道的訓練。

 

第三條        每項次專長學程的課程規劃應至少包含相關系(所)六門(含)課程以上,學生選讀次專長學程應至少選修六門(含)課,其中至少應有三門(含)為非本系(所)所開的課程。次專長學程得分為必修與選修二類課程。

 

第四條        本院下設工學院次專長學程規劃審議委員會,由本院院長聘請委員五至十人組成,進行有關次專長學程的規劃、制定、修訂、及證書頒發等事宜。院長得指定本院副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委員任期三年,得連任之。

 

第五條        本院學生於離校時,如修畢所規定之次專長學程課程,得向本院申請頒發修業證書。

 

第六條        非本院學生或非全時之學分選讀生,得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由第六條知  其他學院也可修讀

而每學期學分上限是25學分  但如果成績符合各系之規定 得超修1至2個三學分
也就是可修28或31學分 (由各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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