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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立成功大學9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通告
時間貓咪樂園 (Tue Jan 11 13:20:0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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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9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通告 93年12月20日 (93)教註字第164號
主 旨:通知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註冊、選課、上課日期及相關事項。
通知事項:依據本校行事曆規定93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各院系(所)學生
註冊、選課、上課日期與注意事項如下:
壹、註冊、選課、上課日期及繳費方式:
※科目時間表將不印發紙本給各系學生,請各位同學自行上網查詢(本校網址
http://www.ncku.edu.tw/chinese/校園資訊/課程查詢),本系統只
提供課程查詢功能,各位同學仍應依下列日期辦理選課。
一、各項選課日期及時間:(選課網址:http://www.ncku.edu.tw/~acad/selcourse.htm
或http://www.ncku.edu.tw/中文版選入行政單位/教務處/中文版/選課作業)
(一)網路選課(必修科目學士班採內定,研究生請自行上網補選):僅受理志願選項
(含分級教學課程)及本系所本年級(若有分班者僅限選本年級本班)課程1月10日
上午9時起至21日24時止(大一、大二英文課程及各學系(所)限制者本階段不受理,
請於1月31日至2月7日時上網補選)※本階段選課屬『登錄無名額搶修限制』
(二)開放選課結果及餘額查詢(網路)1月28日上午9時起
(三)受理選修外系所課程及志願選項課程補棄選(網路)1月31日上午9時起至
2月7日24時止
(四)受理復學生、延畢生劃卡選課(地點:註冊組及各系所)※不受理網路選課2月17
日(上班時間)
(五)受理所有課程(一般及志願課程)補改棄選(網路)※依93年12月9日改進全校學
生選課座談會決議試辦2月24日上午9時起至2月28日24時止
(六)受理劃卡補改棄選(特殊個案)【必修課程須衝堂或其他因素持證明經系(所)主管
核可後辦理】3月2日至3日(上班時間)
二、註冊、上課日期:2月17日(星期四)。
三、退選日期:(留記錄、須繳費、不退費):
1.學士班四年級、研究生二年級以上學生4月11日(星期一)截止。
2.學士班一、二、三年級、研究生一年級、學士班四年級修習低年級課程者5月6
日(星期五)截止。
四、繳費方式:【※本學期開始,本校學雜費改由台灣銀行代收】
(一)1.註冊繳費單將於1月24日開始郵寄給各位同學(若住址變更者,請於94年1
月7日前至註冊組更正),請各位同學收到註冊繳費單後,持該繳費單逕至台灣銀行
各營業處所臨櫃繳款或具有跨行轉帳功能的自動提款機(ATM)以金融卡轉帳繳費
(詳見出納組網站)。
2.若各生於1月28日以後仍未收到出納組發給之註冊繳費單,請至出納組網:
http://www.ncku.edu.tw/~cash/chinese/下載列印繳費 後前往台灣銀行各營業處所臨
櫃繳款或具有跨行轉帳功能的自動提款機(ATM)以金融卡轉帳繳費,若有任何疑問
請洽出納組分機50607或50613查詢。※繳費期限至2月16日截止,請各生務必於
截止日前繳納完畢。
(二)完成繳費及選課之各生應於2月17至2月24日前將學生證繳交班代,班代請
於上述期限內將學生證依名條順序排列完整並送交註冊組蓋註冊章,始完成註冊。
未依限完成註冊者,視同逾期未註冊即令退學。
(三)延畢生請於2月17日先至所屬各學系(所)劃卡選課,再持選課卡至註冊組各學
系(所)經辦人鍵入選課資料,並於2月17日至22日至出納組繳納註冊費,繳費後
持收據及學生證至註冊組蓋註冊章,始完成註冊。
(四)復學生之註冊請依繳費方式(一)辦理,並於2月17日先至所屬各學系(所)劃卡選
課,再持選課卡及繳費收據至註冊組各學系(所)經辦人辦理復學手續。
(五)研究生已通過學位考試僅教育學程關係未能畢業,且單修教育學程者免收學雜
費基數僅收教育學程學分費,請同學先行繳納學雜費基數完成註冊,嗣後持相關證
明文件至註冊組辦理退費申請。
(六)碩、博士班研究生因繳費金額無法一次確定,故採行二段式收費,第一階段之
學雜費基數請參照繳費方式(一)辦理,第二階段之學分費(含教育學程學分費)俟補改
棄選截止後,出納組於4月15日前寄發學分費繳費單,請各位同學務必於繳費單列
示之繳費期限前繳納。
貳、注意事項:
(一)休、退學退費標準如下:成績到齊時可於註冊前辨理休學,免繳註冊費,上課後
未逾學期三分之一(2/17~3/31前)辦理休、退學者學雜費(或基數)及其餘各費退還三
分之二,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4/1~5/12前)休、退學者學雜費(或
基數)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一,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5/13以後)休、退學者所繳
各費均不退費。
(二)學生通訊或戶籍住址如有異動,請立即至註冊組及生活輔導組申請更正,以免
影響兵役權益。電話:50345或50120。
(三)就學貸款生請注意生輔組貸款公告時間上網申請,並請於開學三日內繳交銀行
對保之證明單(粉紅色第二聯)、戶籍謄本正本及生活輔導組申請表至生活輔導組(雲
平大樓三樓),否則視同放棄。電話:50348。
(四)住宿申請以一學年為限,辦理退宿者請依生活輔導組公告期限內辦理,第二學
期概不辦理退宿、退費。電話:50346。
(五)申請各項減免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雲平大樓三樓)電話:50351。
1.受理給卹期滿之軍公教遺族、輕中重度殘障生及其子女、半公費生、公費生、原
住民、低收入戶子女等減免申請;除低收入戶子女外,第一學期已申請者,第二學期
免辦。(減免金額依教育部93學年度公告標準表)。
2.低收入戶子女減免學雜費於每年1月份須再辦理乙次(大一至大四、研究生)3.現役
軍人子女減免每學期期末之前須辦理審核。
(六)復學生男生(含研究生)請於註冊日起一週內主動至生活輔導組(雲平大樓三樓)填
寫兵役狀況調查表,並黏貼相關兵役資料於表內(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退伍令影印
本、體位證明書影印本或國民兵證明書影印本或其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電話:
50345或50348
(七)「復學僑外生」須向僑外組報到,處理有關全民健保事宜。電話:50460。
(八)自91年起,凡欲參加國防工業訓儲軍(士)官或預備軍(士)官考選之博、碩士班研
究生均需參加畢業當年之預官考選,每年預官報名作業時間為10月份,亦於報名時
繳交原大學四學期軍訓成績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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