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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erdd.bbs@bbs.ncku.edu.tw (userdd), 信區: academic_affs
標題Re: 關於學分數..
時間成大計中BBS (Tue Sep 21 08:10:35 2004)
轉信站: GIBBS!news2.ncku!ccnews.ncku!nckubbs
Origin: bbs.ncku.edu.tw

※ 引述《dean.bbs@bbs.ccns.ncku.edu.tw (惶恐中.......)》之銘言:
: 請問學校規定一學期至少要修幾個學分呢..
: 15 or 16 ??  @@
  答:依學則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學生選課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
   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於廿五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
   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廿五學分。五、七年制學系,其應屆
   畢(結)業學年比照上述第四學年規定,其餘學年比照上述第一、
   二、三學年規定。但學期學業成績優良者,次學期得加選一至
   二科目學分,學期學業成績優良標準由各學系(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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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140.116.2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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