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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ru (啦如) 站內: OT101
標題: [系際盃]男排
時間: 2010/04/04 Sun 16:49:44
一、比賽時間:99年4月12日(一) ~ 99年4月16日(五) 光復球場
預計決賽將於4月20日(二)20:00於中正堂舉行
二、報名日期:99年3月16日(二)12:00前
填妥報名表向體育室(不用繳交報名費)
三、抽籤日期:3月17日(三)中午12:20於體育室抽籤。
四、球員限制:(1) 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及繡有背號。
若有"自由球員",請穿著不同顏色球衣,並於賽前告知裁判。
(2) 球員每隊以14人為限。
(包含兩名自由球員)
五、競賽規程︰(1) 比賽每局25分,決勝局15分,先取得二勝者獲勝。
(2) 其他相關規則採最新國際排球規則。
http://140.114.79.41:8080/Rules/rule_dir.aspx
六、獎勵方式︰前三名獎盃一座。
另由冠軍隊伍中選出一名最有價值球員,頒予獎狀以茲鼓勵。
*今年採用最新之國際排球規則,
以下列出與以往規則較不同之處︰
(1) 球隊的組成︰
˙一個隊伍最多可由十四名球員組成,
即最多十二名正式球員與兩名自由球員。
(2) 網下侵入對區︰
˙允許足部觸及對方場地,
惟侵入的足部仍需有一部份與中線接觸或在中線的上方。
˙允許足部(含)以上身體任何部位觸及對方場地,
但不得妨礙對方球員的活動。
(3) 觸網︰
˙球員觸網不視為犯規,除非妨礙或影響比賽。
˙球員可觸及網柱、網索或標誌竿外側的其他物體,含球網本身,
但不得妨礙比賽。
(4) 近網球員犯規︰
˙以下行為視為妨礙對手比賽︰
1.擊球時碰到白帶或是標誌竿上半段80公分
2.擊球的同時藉助球網的支撐
3.利用對手取得優勢
4.阻礙對手合法擊球的動作
(5) 指定自由球員︰
˙超過12名球員的球隊必頇強制指派其中兩名球員擔任自由球員。
(6) 再指定新自由球員︰
˙教練有權利以任何理由以預備自由更換場上自由,
一場比賽以一次為限,且原自由交換的正式球員須已回到場上。
˙原先的自由球員不得參與該場所剩下的比賽。
˙萬一預備自由受傷或身體不適時,須經第一裁判的允許,
教練得以當時在場外的球員中(除原先的自由球員),再指定一名新的自由球員。
若對競賽規程有任何疑問 或是 抽籤後賽程時間上的安排有問題
請盡快與我們連絡
隊長 黃昫璁 zmczmc 0955657888
副隊長 買偉哲 rainmai 09131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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