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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y (還有兩次), 信區: Volleyball
標題post盃 (轉載)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Mon Nov 1 12:04:43 2004) , 站內信件
【 以下文字轉載自 Badminton 討論區 】
【 原文由 willy 所發表 】
1.賽制:
(1)分純男子六人制與女子六人制兩組進行比賽,並採用國際最新排球規則,
   (含自由球員,並無技術暫停)
(2)每場比賽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25分制。如果24:24平手時,需進行到先
     領先對方2分為勝(如26:24、27:25),無得分上限之限制。
(3)由各組之球隊進行循環賽,勝一場得積分2分,負一場得積分1分,棄權一
     場得積分0分。各分組名次一積分多寡而定:積分相等時,以該組所有比賽
     勝局與負局之商數高者為勝:相等時,以該組所有比賽之正負分商數的多
     寡判定名次:如再相等,則由相關隊伍抽先決定之。
(4)詳細賽程公佈於後。

2.球隊注意事項:

(1)各隊應依賽程規定準時到場參加比賽,並指派隨隊裁判到場‧
     各球隊需於指定賽程時間10分鐘以內,到場比賽‧超過10分鐘不至視為棄權‧
(2)所有隊員需身著有明顯背號之球衣,自由球員需身著與全隊可明顯區別之球衣。
(3)各隊球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參與比賽之權利。
(4)隊長有協助裁判於開賽前驗明球員資格的義務。
(5)在決賽與總決賽,每校須派兩名"對排球規則熟悉者"當作線審,
     並在比賽前五分鐘提早到記錄台登錄。
(6)規則若臨時有所更改,依當天大會公佈為準。

3.申訴:
(1)凡對選手資格問題疑慮或提出檢舉者,一律於賽前向主審裁判員提出申訴開賽後即�
     不予受理。
(2)凡規則為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主審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3)比賽進行中若不服裁判之判決意見者,得由其隊長十分鐘內書面向審裁
     判員提出申訴,申請書由隊長簽名後,由主辦單位提出,但比賽仍須繼
     續進行,不可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申訴以主辦單位之判決為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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