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laku@news.hinet.net (Tolaku)》之銘言: > <kuas52@kkcity.com.tw> 撰寫於郵件新聞:4baIiT$r0u@bbs.kkcity.com.tw... > > 要看這人頭是用在什麼地方,不是每種事都合法,這好像只是普通常識吧。 > > 閣下這說法實在讓人無言以對,閣下要這麼想,別人也沒辦法干涉, > > 希望閣下只是對這件事這麼想而已,可別荒唐到認為生活中都這樣。 > 其實也很簡單 > 國內外賦稅差異與申報所得稅時就知道錢集中與分散的差別 > 冒用親屬當人頭詐欺是時有所聞 > 但要當洗錢過水人頭恐怕不容易.. 現在不過是還查不出真正來源的錢, 問題重點是在這好幾億的錢那兒來的, 依一般常識來看不太可能讓這錢的來源合理, 只不過國內現有法令下,查不到也只能認了, 大家都清楚這一大筆錢的來源不可能絕對乾淨, 況且沒有理由必須將這錢藏到國外的服人說法, 所以擁有這些錢的人頭或許在查不到證據前合法, 但我想會真心認為這類人頭不可能有問題的人應該不多吧, 高道德標準也淪陷為低法律標準,可悲啊。 -- ┌─────◆KKCITY◆─────┐ ◆NOKIA 3G手機上網搭配中華電信門號◆ │ bbs.kkcity.com.tw │ ★ http://www.kkbox.com.tw ★ └──《From:220.143.34.178 》──┘ 唱片公司授權百萬歌曲 $99/月 隨身聆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