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二) 請問選舉給候選人的捐款,候選人沒用完而放在銀行裡是貪汙、洗錢嗎?陳水扁夫人把陳水扁選舉取得的捐款及陳水扁一輩子從律師、議員、縣長、立委、市長、總統的薪水、律師費、其他收入、利息混在起,非一次到位而是長期以來分好幾次存到國外銀行委託銀行理 專理財,這樣算是貪汙、洗錢嗎? 中國國民黨對阿共仔委曲求全,自我降格為中國台灣(多明尼加大使館已掛牌「台灣,中國」),對中國四川地震捐款達千億;對於陳水扁這區區幾億元的私款,全國總動員,從總統府到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媒體,未審先判,自己當起法官說什麼前元首 貪汙、洗錢,檢調單位更以操家滅族的方式、對付重刑犯的方式對扁家族做出過當羞辱式的搜索、約談、限制出境。有位女檢察官從瑞士返國甚至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在機場開記者會還綻放出得意的笑容。對於貪污不是幾億而是幾千萬億,變相的賄賂及分贓至今還在進 行中的中國國民黨黨政要員及大大小小盤根錯結共犯結構相關人員,卻隻字不提甚至加以美化。 -- ┌┼ Origin: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大計中 bbs.ntou.edu.tw └┘ Author: quaijen 從 220-129-125-5.dynamic.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