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agle.aery208@msa.hinet.net (鷹)》之銘言:
> "Fox" <Fox@yuanyuan.com> 撰寫於郵件新聞:8m0ba455e2rka7qik3a080imitqafb2mb7@4ax.com...
> > 這樣至少扁洗錢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了,有什麼好護的呢?
> > 扁還有很多事情要解釋清楚....
> > 既然認為錢的來源合法,為何要遮遮掩掩?
> > 又這麼多錢的來源如何,這恐怕比國務基要費還難以交待。
> 非法所得才叫洗錢
> ㄚ扁基金會是千千萬萬海內外台灣人的夢想與血汗
> > --
> > Catch the Fox....
根據洗公防治法定義
不明來源的錢,都可定義為不法所得
處理100萬元調動,相關金融機構要核實來源明確,對象明確
並要向相關單位報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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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章由 bigfather 從 218-160-235-252.dynamic.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