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andy@kkcity.com.tw ( )》之銘言:
> ※ 引述《BioStar.bbs@micro.bio.ncue.edu.tw (澎湖小雲雀)》之銘言:
> > 有啊!告贏的很多啊!
> > 問題是......
> > 壹週刊敗訴所付出的代價遠低於寫八卦所得到的商業利益
> > 所以他不是倚靠告不贏他,而是倚靠罰則太輕,告輸告贏都有賺
>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溫貴香台北十四日電)前總統陳水扁今天下午
> 召開記者會表示,他曾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從台北市長到總統大選
> 的四次選舉,競選經費申報不實,他向全國人民深深道歉。
> (來源奇摩新聞)
> 好像又是狗仔的勝利
> 你還認為前第一家庭會去告狗仔??
> 我看是困難啊
會告........
因為是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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