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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ight10.bbs@bbs.yuntech.edu.tw (right) 看板: Politics
標題Re: 小護士事件:愈多人相信乳交茜言論 台灣愈沈淪!
時間雲林科技大學藍天使 BBS (2008/07/18 Fri 10:16:29)
yrl的發言:"> 馬小九這條狗吃的飼料拿去報帳...屬於公務使用,一切合法......"

你這樣的發言很沒教養  你應該不是台灣人吧!

台灣人應該沒有像你這樣低俗的

如果你已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

那你要小心  你的發言可能涉及刑法3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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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引述《yrl.bbs@bbs.ee.nthu.edu.tw (I love Lana)》之銘言:
> 雖然我不知道你是誰......
> 但是,我知道你老婆偷漢子......
> 如果要證明你老婆沒偷漢子,�
> 虴A老婆自己舉實證......
> 這樣懂了沒?!?你老婆沒有偷人?!?
> 那...奇美小護士的舉證責任...要嘛是陳小妹,
> 要嘛是陪同她開記者會的馬小九!!
> 當然,戌p果又要耍賴,什麼鍋都不沾...
> 如同用余文模式,錢可以隨便亂花,
> 帳怎麼報可以跟馬小九一點關係也沒有...
> 那我只能繼續呼籲...請舉證你老婆沒偷漢子......
> ---
> 題外話...人吃個小吃拿發票去報帳...是貪污......
> 馬小九這條狗吃的飼料拿去報帳...屬於公務使用,一切合法......
> 部長的命比馬家的狗還不如......
> ※ 引述《kuas52@kkcity.com.tw ( )》之銘言:
> > 奇美小護士,奇美小護士,
> > 閣下能不能舉實證有哪些人在什麼時候說了哪些話?
> > 最好能包括馬英九對這事說了什麼(這是您格外強調的部份)?
> > 我個人及認識的所有親友同事們似乎都不太清楚,
> > 瞧您說得這樣嚴重,到底是什麼一回事呀?
> > 還是只有閣下這麼在意而已?
> > 補充一點,請別舉什麼政論節目當例子,
> > 因為我家不看第四台有線電視,
> > 而且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歡看那類節目,
> > 也不是所有的人都相信政論節目名嘴所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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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雲林科技大學藍天使 <bbs.yuntech.edu.tw> [From: 125.231.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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