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ky (我要的幸福), 信區: PTGS_100
標題直升基醫學所辦法
時間2010/03/03 Wed 09:14:43
應屆畢業生有意願及興趣繼續學術研究的同學可提出申請。
申請截止日為:99年4月16日,將審查資料
(大學及碩士歷年成績、研究計畫書、自傳、教授推薦函三封)送交基醫所所辦。
國立成功大學基礎醫學研究所博士班
辦理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實施辦法
98.06.01所務會議通過
一、 本辦法除依據教育部「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修讀
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外,另訂本辦法。
二、 本校相關學系(生命科學、醫技、醫學、護理、物治、職治、化學、化工等)
及各碩士班(生化、藥理、生理、微免、分醫、解剖、醫技)擬直升本所博士班
之學生於每年四月初向原就讀系所提出申請,經各系所依據下列標準,審定其資
格。
1.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名次在該班學生
前三分之一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2. 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第一學年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名次在該班
學生前三分之二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三、 逕修讀本所博士班名額,以當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四十
核計。
四、 辦理逕修讀本所之甄試與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同時舉行,甄試方式為
口試(50%)與審查(50%),經本所甄試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提交招生委員會
複審通過後,報請教育部備查,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五、 申請本所之學生報名應繳交之資料:
1.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2. 三封推薦函(若為碩士生須有碩士指導教授及該所所長推薦函)
3. 研究計畫(如下頁規定格式)
4. 自傳
六、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進入本所一年內不可提出指導教授異動之申請。
倘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本所諮議
委員會審查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得轉至原指導教授所屬的碩士班或
原碩士班就讀。若為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將於入學後事先徵詢該指導教授
所屬之碩士班研究所之同意。
七、 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
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
碩士學位。
八、 申請逕修讀本所博士班之研究生,不得再申請轉所。
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直升基醫所博士班
- 計畫書寫內容規範 -
研究計畫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1.研究特定目標
2.背景
3.初步結果
4.實驗設計
5.預期所得結果
6.可能遭遇的困難
7.引用文獻
Lei, H.Y., Wang, J.Y., Chang, T.T. and Wang, C.C.: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induces an early-type hypersensitivity.
Clin. Exp. Immunol. 83:210-214, 1991.
使用A4紙張,以中文電腦打字書寫(1.5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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