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jonas (啟程)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以下文字轉載自 PT97 討論區 】 : 【 原文由 jonas 所發表 】 : 【 在 ACAT (我要去偷椅子!!!)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最近得到一個消息 : : 是關於我們畢業之後工作的問題 : : 上個禮拜全聯會已經通過一個法案 : : 內容背後的意思是說 : : 沒有拿到執照的人完全不可以執行物理治療業務 : : 也就是在我們畢業之後 : : (一般六月畢業 七月考國考 要到十一月才可以拿到執照) : : 會有四個月完全沒有辦法工作 : : 全聯會會有這樣的決議是為了不想要太多的學生跟他們搶飯碗 : : 所以才不願意給半年的緩衝期 : : 這樣子對學生的權益損失很大 : : 現在知道這件事的人不多 : :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告訴大家 : : 畢竟這是關係到大家權益的事情 : : 謝謝囉~ : 應該不是這樣的吧? : 雖然我也不清楚 到底是在講什麼 到底有沒有 : 但是 從學妹文章字面上的意思來解讀 : 我想 會有這樣的訴求 : 主要是要杜絕醫師可以執行物理治療業務。 : 避免將來再發生前些日子 有其他專業搶攻PT專業的例子 : 才會有此作法 : 杜絕學生跟他們搶飯碗? :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會有這樣的想法 : 此外 : 全聯會通過一個法案? : 我不太懂 : 妳指的是全聯會自己通過?還是?已經立法院也過了呢? : 全聯會自己通過 也要立法院也同意 通過才行的 不是嗎? : 關於事情的真確性以及此事的出發點, : 我會持保留的態度....... 嗯,或許出發點真的是這個樣子。 希望能杜絕其它專業搶PT飯碗…… 如果不是的話,也辦法了吧,因為是幾個公會共同協商出來的成果…… 我稍微去查了一下。內容如下: 11/4 衛生署與各醫事團體醫師公會 護理師公會 牙醫師公會 等全聯會開會結果 過程尚稱滿意 達到以下4點結論 1.各醫事團體罰責的部份均改成一樣的用語 物理治療師法的部分如下 第32條 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器械沒收之。但在物理 治療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物理治療系、組、科學生,不在此限。 犯前項之罪因而至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衛生署會詢問行政院撤回之可行性 若行政院不同意則請立委依11/4日開會之共識版提 案並案處理 原案擱置 ( 林岱樺立委強調要跨黨派)。 3.爾後衛生署若有與相關醫事團體之修法應通知相關團體共同協商 4.11/4開會記錄正式公文發布前應先給所有醫事團體再確認過 11/10抗議遊行活動暫停 11/4與衛生署協商之「醫事檢驗師法」、「醫事放射師法」、「物理治療師法」、「 職能治療師法」等修正草案,會議結果符合各醫事團體的期望,衛生署已同意完 全按照各醫事團體的版本修法,所以原定11/10(星期四)的抗議遊行活動將暫予停 止。同時感謝大家在這段期間的配合與協助。 作者: 蔡永裕(全聯會理事長) 時間:2005-11-08 這次的修法行動 在第一階段算是暫時成功 很多物理治療師義無反顧的請假參加遊行 因為大家的支持聲勢讓我們有堅強的後盾 我們的訴求被衛生署接受:醫護免罰條款取消 未來還靠大家兢兢業業維護專業 遊行是一種手段 結果是最重要的 我們決不會戲弄大家 對那些已請假欲參加遊行的人 我以全聯會理事長的身份表示由衷敬意 若有任何批評歡迎來電04-23597878 另外,特別感謝學會王理事長與秘書長一起參與衛生署之修法會議 且王理事長之據理執言是此次訴求達成之重要一擊 希望未來大家能繼續加油 感謝 還是感謝 轉自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 http://www.ptaroc.org.tw/news_detail.php?id=156 http://www.ptaroc.org.tw/news_detail.php?id=157 http://www.ptaroc.org.tw/discuss_detail.php?id=1326&click=1 -- �e �e �e �e �e �e �e▄�e�e �e�e �e ▄�e ▄�e �e �e �e�e ▄ �e ▄�e ▄ �e ▄ ▄ ▄ ▄�e▄ ▄ ▄▄�e ▄▄�e -- ※發信站 [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golden.pt.ncku.edu.tw] ‧ FROM [140.116.116.71] 首創支援超過25行的超大加長形畫面。讓您用的更舒服更方便! 只要調整您連線軟體的行數設定,就能輕鬆享受大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