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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ndfox (聽說我現在是學姊?!), 信區: PT97
標題通識修業辦法 (轉載)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Sun Aug 22 20:52:31 2004) , 站內信件
【 以下文字轉載自 PT95 討論區 】
【 原文由 joney 所發表 】
根據我今天早上跑完系辦及通識中心的結論..

通識中心張助教表示91學年度起新生(95級)以後改用新辦法

即通識教育14~16學分..

張助教表示這是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呈報校方同意

即全校皆為如此,但詳細14或16學分則按各系規定。

本系規定修業辦法必修畢業學分142學分
                選修畢業學分11學分(至少6)

再依照系辦外公布欄所張貼本系修課最新公告

必修課程部分

     一     二    三    四
上  21(4)  15(4) 21(2)  16        括號部分為每學期排定通識學分
下  22(2)  16(2) 17(2)  15

因此本系若不包含通識則所有必修學分為

21-4 +22-2 +15-4 +16-2 +21-2 +17-2 +16 +15 =127

以必修畢業學分142扣掉127可得必修還需15學分..

因此我們通識要修16學分..才可以達到畢業學分數..

另外體育等選修沒辦法抵..因為通識是屬於必修學分...

至於第二外語..根據今天我問林姐的說法..

她就是強烈要我們修16學分..所以我也不知道第二外語到時能不能算..

所以大家修16學分吧..

報告完畢..謝謝收看..

有不懂或我弄錯的再跟我說吧^^

                                              系學會會長  賴忠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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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到台南...                  
    只是人生旅途中ㄉ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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