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兵入伍訓練期間之休假、請假
一、休假:以陸軍新兵訓練中心為例,新訓部隊之新兵休假方式如下:
(一)新兵入伍訓練: 第一、二週週日在營實施懇親會與在營休假,第三、四週週日休假
一日,結訓核予探親假五天(含例假日)。(實際狀況以各新訓中心執行任務為基
準)
(二)新兵專長訓練:每週二天,完訓後不再核予探親假。
二、公假:新兵入營前已參加高普考、檢定考試有案且初考審查合格,或投考軍事學校審
查合格,或受法院傳訊者,可請公假。
三、病假:受訓期間患病經軍醫證明,可請病假,以在營休養為原則。
四、喪假:直系親屬、配偶或同胞兄弟姊妹死亡,可請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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