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台(90)軍字第90
078606號函。
二、「大專畢業生徵集常備兵服役處理規定」係屬職權命
令,非以法律規定或授權者,自民國九十一年起大專
應屆畢業常備役(甲、乙等)體位未申請服替代役役男
及未報考(錄取)預官,應徵服常備兵現役者,應依現
行兵役法及徵兵規則等規定,於徵兵檢查後,以所抽
中之軍種兵科及號次徵集入營服役。惟之前已完成大
專程度常備兵軍種兵科抽籤,應徵服常備兵現役者,
基於政府信賴保護原則,仍以已參加大專程度常備兵
抽籤所抽中之軍種兵科及號次徵集入營服役。
三、本(90)年大專應屆畢業應徵服常備兵役役男,其抽籤
、徵集作業仍依「大專畢業生徵集常備兵服役處理規
定」辦理。
四、請各位役男學生惠予注意本兵役作業變更事項。
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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