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轉載自 PT93 討論區 】 【 原文由 michael 所發表 】 物理治療師法修正 強制六年換照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2007.01.09 10:54 am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規範物理治療師每六年 接受一定時數再教育後換照,相關科系畢業生及實習生須在六個月內取得執照 否則不准執業,並准許外國人經考試核可執業等。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桃園縣)說,修法有 四項特點:一是加強職業訓練,強制六年換證照,避免非法者執業;二、過去 實習給五年時限已不合時宜,減為實習半年內立刻取得證照;三、廢除省公會 ;四、因應世界貿易組織(WTO),准許外國人士在台執業。 修正條文通過後,未來相關科系實習生、取得畢業證書起六個月內的畢業 生,雖未取得證照,仍可在各科專業指導下執業,但超過半年若未取得執照則 不得執業,違法者處罰緩,甚至廢止執照。 -- ~~~~~ 物忘妳我 , 治愛永恆 ~~~~~ ^^ ~~~ 職有為你 , 治深的愛 ~~~ ^^ OPT 萬歲 !!! -- ※發信站 [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golden.pt.ncku.edu.tw] ‧ FROM [218-166-51-115.dynamic.hinet.] 首創支援超過25行的超大加長形畫面。讓您用的更舒服更方便! 只要調整您連線軟體的行數設定,就能輕鬆享受大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