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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ael (PT OT 傻傻分不清楚), 信區: PT88
標題[新聞] 物理治療師法修正 強制六年換照 (轉載)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Wed Jan 10 17:29:12 2007) , 轉信
【 以下文字轉載自 PT93 討論區 】
【 原文由 michael 所發表 】

 物理治療師法修正 強制六年換照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2007.01.09 10:54 am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規範物理治療師每六年

接受一定時數再教育後換照,相關科系畢業生及實習生須在六個月內取得執照

否則不准執業,並准許外國人經考試核可執業等。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桃園縣)說,修法有

四項特點:一是加強職業訓練,強制六年換證照,避免非法者執業;二、過去

實習給五年時限已不合時宜,減為實習半年內立刻取得證照;三、廢除省公會

;四、因應世界貿易組織(WTO),准許外國人士在台執業。
                                                                                
    修正條文通過後,未來相關科系實習生、取得畢業證書起六個月內的畢業

生,雖未取得證照,仍可在各科專業指導下執業,但超過半年若未取得執照則

不得執業,違法者處罰緩,甚至廢止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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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忘妳我 , 治愛永恆 ~~~~~                    
                                                                          
              ^^ ~~~  職有為你 , 治深的愛 ~~~ ^^    OPT 萬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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