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野草莓 新聞專題: http://news.sina.com.tw/focusreport/society/147.html 網頁: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不知道要考什麼... --------------------------------------------------------------- 各位同學: 期中考申論題我將考一題: 「野草莓學運」的社會學分析,用意在要求同學多了解時事,並練習社會學思考。 許甘霖 --------------------------------------------------------------- 但社會學教過: *社會學是什麼 *社會學的理論和方法 *文化 *社會化 *團體與組織 *社會階層化 *醫療社會學 *族群、種族、民族與族群關係 *性別 應該會考一些相關的東西吧... 附上一篇網路上的看法 [摘自http://yuyulaw.info/?p=245] 野草莓學運的荒謬與可笑 Posted by 元毓 under 法律 就用本篇說說我身為一個法律出身但卻非主流的法律人,怎麼看這場鬧劇吧! 一. 神聖化的學運是可笑的 我的立場我在一開始就講明白。 學運跟一般社會運動本質上沒啥不同,只是組成份子可能略有不同。 假如一個學運的主張,是愚蠢昧於事實的,卻只是因為學生、教授身分使得該活動就神聖 不可批判,這才荒謬可笑到令人無法接受。 這次的「野草莓」,參與者似乎處處散發的就是這種自以為高貴的睥睨,真夠噁的。 二. 談談憲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45號,首度明確地將台灣的集會遊行權切成兩部分來探討,在 邏輯上以及法律上皆精采之作!雖然內容概念抄襲自美國大法官的看法甚多,但仍然值得 鼓掌。 而台灣媒體還是一樣維持「失智」本性,從沒來有談過這個1998年就已經談得很清楚的概 念。 當年的大法官一刀將集會遊行問題切成兩大塊:「內容」和「形式」。 大法官表示,集會遊行中群眾主張的「內容」,政府不得干預。 當年的問題就在於政府事前審查群眾遊行主張的內容,凡是「涉嫌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 土」的一概不准。 大法官的意見即,民眾高興主張什麼是他們的基本自由權利,政府管不著,也不能管。一 旦管了,就是違憲! 但另一方面,民眾用什麼「形式」來進行集會遊行,政府就可以在「保障集會遊行活動之 和平進行」與「避免影響民眾之生活安寧」這兩個前提之下進行管制。 比方說,抗議群眾不可以拿土製炸彈出來表達訴求,或者抗議群眾不能主張要到總統府內 、軍事基地內遊行主張訴求。 換句話說,集會遊行的手段、地點、時間,政府是可以在基於上述兩的前提之下,去行使 公權力的。 這就是為什麼集會遊行的時候,警方可以用拒馬、封鎖線圍出管制區,或擋開不同訴求的 群眾。 講大白話,就是政府有權畫出一個區域,你群眾在裡面要說啥都可以,但是你不能越界。 越界我公權力就能進來。 這背後的邏輯說穿了,就是你愛說啥都可以,言論自由的目的就是要讓你有自由把主張說 出來,看能不能影響他人或是博得多數人的認同。集會遊行是一種讓「說話音量變大」的 有效方式(起碼媒體會去採訪,等於免費上電視廣告宣傳),不過你不能藉由集會遊行來 影響他人的自由或權利。 比方,邱毅當年帶頭用宣傳車衝撞司法單位,這就違法犯規了!這已經跟言論自由無關, 而是「形式」根本不合法! 所以活該邱毅被關進監牢,這本是該付出的法律責任。 同樣地,那些把陳雲林圍在飯店限制人家人身自由的,或者追打中國記者的,當然都是違 法! 這部份我就不贊成我自己的憲法教授–廖元豪老師,最近文章的主張:「把一個基層異議 者的抗爭場域,誤當成自強活動或嘉年華式的「慶典」、「儀式」,從而自覺或不自覺地 以「秩序」、「裁量」當作衡量集會遊行權的基本標準。」 我認為集會遊行的本質就是一種意見表達方式,不代表透過這個手段就取得某種正當性, 可以片面侵害他人權益。民主的本質是你透過這個手段來表達意見讓多數人聽到,但多數 人不見得要認同你的意見。當然你更不能影響到其他人的基本人權,包含「拒絕聽你意見 的自由」。 因此,在表達形式上為維護他人權益的一些管制舉措當然會應運而生;我無法接受一個失 序的社會運動有其正當性說它手段是可接受的。 表達意見的同時,尊重他人聽與不聽以及其他自由的目標,自然會是一種秩序與圭臬的追 求。 而這個社會不僅僅存在基層的聲音,富人往往更常淪為民意強姦的對象,這也是廖老師眼 界不及之處,但這是題外話了。 順帶一提,大法官還認為偶發性集會遊行的情形,「二日前申請的規定」是違憲的;換言 之,偶發性集會遊行根本不存在「許可制」或「報備制」的問題;這就是為什麼紅杉軍末 期還有部分人堅守在總統府附近搖國旗,不需要申請(偶發性集會的解釋範圍可以很廣的 )。 從大法官的邏輯,我們回頭看陳雲林來台馬政府的舉措。 拉出管制區,在陳雲林活動區域要求群眾離開,這都是合乎憲法的。群眾拿汽油彈被逮、 攻擊行為被逮,通通都是合憲合法。 群眾拿國旗被阻止,這是違憲的,因為群眾要主張什麼,那個主張內容警察是不可以管的 。就算你要拿台灣國國旗(真他媽有這鬼國家的話),警察也是管不了的。所以,你議員 、立委跑來作秀,拿的是競選旗幟,警察當然也管不了。 我們的警察一開始跑去管國旗,也是犯規了。 法律面的東西我希望能盡量講得簡單,複雜深入的就先跳過。關於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的 界線,基本上就是大法官畫下的那條線,我個人相當欣賞。 接著我們就來看這群不念書的野草莓主張: 三. 邏輯這麼差,台政大水準還真爛啊! 看看野草莓的訴求,怎麼看邏輯怎麼不對,整個也就顯得可笑。 1.主張陳雲林來台有眾多反對聲音同時,請也尊重支持他來台的聲音。更應該要尊重任何 國籍的人,踏入中華民國領土均依憲法享有基本的自由權。 警察在陳雲林身邊畫出警戒區,本屬應當。不管你要支持或抗議他,依照大法官解釋445 號的邏輯,隨你愛怎麼講都行,但是你不能在實質形式上去影響到別人的自由。 一群人圍住晶華飯店,或者要半路堵人,這都是超越了「單純主張言論」的範圍,我不懂 這群野草莓書是唸哪去了?文中半點未提。 2.警察打人、阻止國旗,執行勤務過當,這票裡面有法律人的學生團體,怎麼忘了「法律 訴訟」這麼基本的人民權利行使方式? 你們真的那麼正義凜然,那就應該要透過台大、政大的法律服務社,免費為這些你們眼中 受到警察欺壓的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提出訴願、行政訴訟啊! 告到那些執勤過當的員警降級離職,清理警察素質。 官方網站上不是詳述了一堆警察濫權的故事?那就想辦法去蒐集證據、提起訴訟啊! 你們有法律知識,握有司法武器。你拿著武器不用,也不會反擊,只會透過街頭政治運動 來奢望達成目的?社會改造是沒有特效藥的,相信革命、群眾運動的下場就是整個社會都 付出龐大的代價,無論是經濟或文化,也不侷限在現在,往往更禍延三代。 該不會陳水扁這個法律人立下的典範太成功,而且還是現在進行式,讓這些法政學生們一 個個都群起效尤,不管程序正義、不管法律了吧? 你們是唸法律的耶,還是在學校太混了,忙著跟政黨的外圍學生組織眉來眼去,忙著早早 替自己的政治前途鋪路,忘了這些基本必修課程內容吧? 3.要主張修法,那你們的抗議對象應該是立法院,怎麼看都不會是行政院或總統府。 修法單位是立法院,有政治系跟法律系學生組成的團體,不會連這點常識都不知道吧?要 修法,請找混吃等死的立委。 立法院離蔣廟不遠,走過去不用20分鐘。不知道方向的話請往台大醫院方向「直直走」就 可以了! 反正人也不多,立法院停車場夠坐的。而且還有一些樹蔭,避風擋雨遮陽光,附近尚有好 吃的涼麵店跟排骨便當店,處理民生問題也方便。 馬政府愚蠢的「股市跌幅減半」政策、「國安基金護盤」政策以及「減碳」政策,比起警 察職權行使過當更是會動搖台灣經濟財政根本的狗屎政策,才是更該被批判的。 因為這三個政策沒有法律責任可以談,了不起就是不痛不癢的政治責任。 警察濫權我前面說過了,就去告死那些爛警察,那是有法律責任的。 法律系的不會連「法律責任」、「政治責任」的內容跟實現手段都搞不清楚吧? 看來還真搞不清楚,野草莓官方網站上,我只看到他們哀怨地嬌喘一聲:「行政院的高官 或馬英九沒有正視我們….」,我還熊熊看成是酒店小姐「王董你怎麼這麼久都沒來看人 家…..」的照樣造句哩! 你主張修法,那你的「人客恩公」應該是立院「袞袞豬公」吧! 4.端看他們主張內容,是也提到了大法官解釋445號,怎麼就沒講清楚「形式」、「內容 」兩個分野呢? 怎麼就只取你們需要的部份來談呢? 現場很多抗議民眾本身也犯規違法了,例如衝撞推倒拒馬的,警察的逮捕當然是合法正當 ,怎麼你們又不談了? 你們也學「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搞起「一個解釋,兩種主張」的政治手段啊?太賊了 吧! 另外你們的主張「…..驚覺集會遊行法當中存有大量不當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規範在,當 中的癥結即在於集會遊行法裡面充斥了太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別開玩笑了,哪部法 律沒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那我們要法官幹嘛?不就是要處理不確定法律概念如何適 用到真實世界?反過來,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存在也是為了讓法官有審判空間。 你們要批判這部份被過度限縮或過度擴張解釋,請公幹眾法官。 要改要修法,請到立法院。 結論: 這個馬政府要拼經濟,有一堆舉措通通施力在錯誤的地方,只會作物理學上的「負功」。 我在討論金融風暴的文章裡面也會慢慢提到,從經濟學與法律分析方面怎麼看這些東西。 但是同樣20幾歲的人,我看野草莓一整個就是不念書的可笑笨蛋。 主張的東西膚淺、沒邏輯不談,還搞錯對象、搞錯責任歸屬? 我為我的看法作一個簡單的表述,至於歷史面、政治利益面等一些談起來就冗長、沈重的 東西,我也跟親友談過了,這裡就不重複了。 -- ◤◥ Origin: 成大物治˙黃金之島 golden.twbbs.org ◣◢ Author: highbrowism 從 140.116.130.21 發表 →推 highbrowism:希望有人推文 哈 11/19 20:13 ▂█ Modify: highbrowism 於 2008/11/19 Wed 20:15:19 修改 →推 kenstone77:仁弘太棒了~~!!賞你一隻雞腿吧~~~ 11/19 22:08 →推 cfiny:挖喔...so good!!! 11/19 22:17 →推 qwerasdf426:耶~~ 仁弘就甘心耶~^^ 11/19 22:58 →推 sidog:我推~ 11/19 23:37 →推 frogthebest:推推~ 11/19 23:48 →推 dogfur:不推不行阿!!!仁弘同協好用心!! 11/20 00:42 →推 shellyme:哎呀~這等好心人不推不行呀 11/20 00:45 →推 starshow:謝謝仁弘! 11/20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