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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ntern (Aldol A or B), 信區: NCKU_OT_graduate
標題Re: 公告 新章程通過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Tue May 4 00:04:23 2004) , 轉信
【 在 odelia (頭好痛!怎麼辦?)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個問題
:      關於理事的選舉
:      不是說修正成"本屆理事及推選一人"嗎?
                   ^^^^^^^^^^^^^^^^^^^^^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第一次會議時記得結論是  每位理事須推薦至少一人為理事候選人


  章程修改定案是:

  每位理事須推薦至少一人為理事候選人(章程無明文規定需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推薦者
                                      自行斟酌決定,或私下討論,對方同意當然最
                                      好)

  理事可自由決定是否推薦監事候選人(監事部分需先取得被推薦人同意,因應監事
                                    角色與任務)

  監事可以自由決定推薦監事候選人數位,(以不超過當屆監事應選人數為宜)

  只要身為會員均有資格被推薦與主動參選系友會理監事


  章程修改精神是依據此方式  並保留彈性空間  亦即理監事均可以推薦理事、監事人選

  至於當屆選出理監事人數由選舉主辦組決定  (依據章程規範之人數範圍)
  

  關於新學弟妹不認識的問題  想要推薦學弟妹的人可以想辦法去認識  或打聽  詢問

  要推薦先前已擔任過理監事的人  並沒有限制  因此要推薦誰  是大家可以自由決定的

  怎麼鼓勵學弟妹主動參選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需另外設法及討論,

  畢竟系友會屬類似義務與義工性質的組織  旨在使系友保持基本聯繫與互動  資訊交流

  行有餘力再擴充功能  由各屆自由發揮  否則將只要求維持基本運作(這是我的看法)

  因此能有熱忱意願者當然是最好不過囉!



  有問題請再提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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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產生方式:
(1)由現任理事各自推薦理事候選人至少一名,並開放會員登記參選,每屆理事人數範圍
由理事會決定公告。
(2)每年辦理一次理事選舉活動,投票選出理事至少5名,理事人數以不超過會員人數之十
五分之一為原則。
(3)選舉有效條件:五十位會員以上參與投票(包括有效票、無效票),則該次選舉認定
為有效,若有特殊情況導致選舉無效,由當屆理事會認定並辦理重選等相關事宜。

第十六條修正:本會設監事會。由理監事推薦監事候選人至少三名(需先取得被推薦人同意
),並開放會員登記參選,每年辦理一次理監事選舉活動,由所有會員投票選出監事至少3
名,監事人數以不超過會員人數之十五分之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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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如相忘於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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