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OsTave (小牙小牙就是小牙)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 fat (.....)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 mickayam ( )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lantern (落葉飄舟) 的大作中提到: 】
: : 連署人:(系級與姓名)
: : OT90 王宜之
: : OT90 劉明達
: : OT91 陳映達
: : OT90 廖仁傑
: : OT91 戴文源
: : OT91 陳官琳
: : OT90 黃育祺
: : OT91 李麗嫻
: : OT90 張晏甄
: : OT90 吳孟窈
: : OT92 蘇秀婷
: : OT91 郭新羽
: : OT88 許慧珍
: : OT91 王湉妮
: : OT90 林珊貝
: : OT92 白沛淳
: : OT90 張宇群
: : OT90 吳金龍
: : OT90 郭蘊忻
: : OT90 陳蕙芬
: : OT88 陳明德
: : OT90 何崇維
: : OT90 莊玉芬
: : OT89 黃雅瑛
: OT92 蔡孫炎
OT91 邱聖凱
OT88 黃雅惠
OT88 黃百川
建議:希望院方提出詳細說明證明這一切是專業考量而不是方便行事的結果。
因為個人對於本系皮工教室是否確實為專業考量下的適當地點,感到極大
懷疑。
第一,希望院方提出決策程序是否完全合法?
第二,設立此SARS研究室的目的是什麼?短期目標,長程目標?未來規劃?
第三,是基於什麼樣的評估資料認為皮工教室可以作為SARS實驗室?
資料本身可信度與完整性又如何?
(個人認為皮工教室並不是適當的實驗室地點)
第四,職治系本身的教學空間需求,是否得到對應的評估並放入考量中?
第五,決策流程中,職治系是否得到應有的發言權與參與權?
勿以行政上的方便行事與個人利益攸關程度來做出輕率決定。
學校的最終極目的是教學,其他的運作都應該是因應教學而生。
有時囿於需要經費無可諱言,但若因此認為可以輕率認定弱勢單位的一點犧牲無傷大雅,
那不得不讓我聯想到所謂「權力的傲慢」。
希望院方可以證明這一切是經過嚴謹考量並稟持專業立場而做了「最好的」決定
藉此來證明是我個人多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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