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職能治療學系系友會
特別辦法擬定說明
1.特別辦法訂立目的:
因應原系友會章程部分條文與內容實施上之困難,及系友會隨成立時間演進,隨時可能
衍生之會務運作問題,故於章程之外另訂會務之特別辦法,協助系友會事務處理之合理
與順暢性,以促進系友會長期經營、永續發展為終極目標。
2.特別辦法擬定過程:
由現任理監事或系友共10人以上(包括10人)合作擬定連署,定案後呈遞理事長或
代理人(由理事長指定)同意,連署公告後通過,由通過日起開始實施。若理事長
因故無法到任或執事且無法指定代理人,則由現任理監事或系友20人以上連署通過,
開始實施。
3.特別辦法適用範圍:
因故無法依據章程執行會務時,系友會幹部可訂立或依據特別辦法處理階段性重要
會務,當階段性任務達成後,一切仍以系友會章程為運作之最高參考依據,章程
亦須適時增修以符合各屆應時需求,祈求完善。
4.特別辦法運用舉例:
系友會可依據選舉與章程修改之特別辦法行選舉與章程修改之階段性任務。
2003/6/3 系友會理事 王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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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相忘於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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