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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mfly (很長的冷靜期), 信區: OT_Club
標題系員大會通過之修改後系會章程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Fri Feb 23 18:45:39 2001) , 轉信
職能治療系系會組織章程
 一.名稱:職能治療學系系學會
           (Student Association of Occupational Therapy Department)
 二.宗旨:
       (1)本會全名為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
            會)
       (2)本會成立之宗旨為落實學生自治理念,聯繫會員彼此情感,
           增進團體互助之合作.
       (3)本章程旨在維護會員一切權利義務.凡本會會員,須共同遵
            之,否則取消會員資格.
       (4)章程之下現有系會器材租借辦法,球隊管理辦法及會議程序,
          而後新訂之條項,凡牴觸本章程者無效. 

三.組織:
        (1)本會組織採總統制,系學會長由全體會員公開投
           票產生.
        (2)系學會長有任命本會幹部和召開會員大會的權利義務,對內
             領導各項行政事務,對外代表本會執行公務.
        (3)本會為健全均衡會務發展,可在系會長之下設幹部數名,職
             稱及工作性質由當屆系學會長決定之.
        (4)系學會長及各幹部之各項決議,須經會員大會,始有執行之
             公權力,與達成決議之義務.
        (5)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本系讀書中心管理委員,
           宿舍委員直屬之.
四.會員資格:
      (1)凡本系職能治療學系之在學學生,為本會當然會員.本系之
          教職員工及非本系之個人或團體,可經會員大會出席五分之三
          會員同意,正式成為特別會員.
      (2)各會員在本組織下一律平等,享有同等權利與負擔同等義務.

 五.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1)本會會員所享的權利如下: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
            享有本會印發刊物之取閱權利.        
            享有出席會員大會之權利
            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系學會長之權利
            擔任本會所委派職位之權利
            執行職務之權利與權力.
            其他本會會員應有之權利
 六.幹部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及解任:
       (1) 系學會長之選舉於每年五月底舉行.競選登記時間為一週,
           但無人登記競選時,得延長一週.延長期間再無人登記,原
           任系學會長留任至新任系學會長產生為止.
       (2)系學會長登記參選時,可搭配副會長一起登記候選,若此時
          仍未有副會長人選,則可等當選上任後,再自行聘任副會
          長 
 �    (3)副會長之職權並無詳列規定,可視當屆系會事務分工而定
  �    (4)系會長之選舉,全系會員參與投票,若有兩組以上角逐,則投
          票數多者當選,若只有一組候選人,則必須經由四分之三以上
          會員參與投票,且三分之二贊成方得當選,否則將再延長一週
          重新登記
       (5)系學會長若因重大變故,於任期內無法繼續擔任職位,則由副
          系學會長遞補.但無副系學會長時,則由轄下各部會幹部組成
          一委員會,接替執行系會事務,並立即進行系會長補選. 
       (6)系學會長之罷免,須有十人以上連署成為一項重大議案,系學
          會長必須立即召開會員大會投票表決.若出席會員五分之三以
          上投票贊成,罷免之事實成立,隨即進系學會長之改選.  
       (7)系學會長及其任命幹部任期為一年,不受連任之限制. 
七. 會議召集及決議方式:
       (1) 會員大會之召開,須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
            召開.(外地實習生,及特別會員不在此限.)
       (2)本會若遇重大事件無法處理時,可經會員大會同意,聘請
           三位教師及四位資深會員(前任系學會長為當然人選)組
          成評議委員會協助處理.

八.經費及會計:
     (1)學會收入主要來自於每個會員入會所納之系費,會費額數無特
         別規定,依各屆系會需求而定,每一會員入會即將會費全額付
         清,之後不再追繳. 
     (2)對於轉入或轉出本系之會員,則加繳或退回其相對學期數的金額
 九.章程之修改:
     (1)章程之通過應在會員大會經三讀後,付諸會員複決.若全體
          會員(不含外地實習生)五分之三以上投票贊成,則可通過
          本章程.若未達規定人數,可實施二次投票.若仍未達此限制,
          則本章程無效.
     (2)章程之修改,須經會員十人以上連署提出重大議案,由系學會
          長召開臨時會議,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可修改

                                          修訂日期: 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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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念,如無涯的天,無盡的海
     坐不住的車廂裡,有蓄勢待發的衝動,
     期待每次相遇,送一朵微笑的花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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