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第16屆職能治療學系系學會會產租借辦法 第一條(可供租借之會產) ‧大型會產:音箱*1 擴大機(含音源線)*1 DV*1 ‧小型會產:地燈*4 護貝機*1 6.3母座接頭轉3.5公插接頭*2 3.5雙接頭*2 麥克風*1 第二條(租借會產所需資料) ‧身份證件,舉凡:身分證、學生證、駕照、健保卡…… ‧保證金(醫學院內活動為保證金、醫學院外科系社團皆酌收租金) ‧借用人應於借用前一週依照格式提出借用申請,以傳簡訊及寄電子信箱給借用經手人 為主 ‧借用格式如下: 1.社團名稱 2.活動名稱 3.負責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4.借用項目 5.欲借用期間與預計歸還日 第三條(租借會產時間及租借限制) ‧開放租借會產時間:請與租借經手人另約時間(請備齊第二條所需資料) ‧租借時間:五天(含租借申請當天) ※如活動需借用五天以上,請在租借時一併提出申請,依租借經手人評斷其活動 企劃延長天數,至多可延長至七天。 ‧金額: 品 名 租 金 保證金 賠償金 大型會產 250元/項 1000元/項 原價賠償 小型會產 125元/項 500元/項 原價賠償 第四條(租借承辦人) 職治101何孟欣,手機:0921240113,信箱:bsbaga@hotmail.com 第五條(保證金與身份證件之退還) 租借人於會產使用後,攜帶租借收執聯並將會產完整退還且檢查無損壞後點交, 方將租借之保證金與身分證件退還。 第六條(租借人損壞需賠償) 租借會產之負責人須負責會產保管之責任;如於租借期間會產有所毀損,租借人須 全額賠償。 第七條(系會須盡善保管) 系會須盡保管租借人證件與保證金之責,且不得使用租借人之證件於任何用途。 第八條(租借人無法如期歸還) 租借人應如期歸還會產,若可能無法如期歸還,請在歸還期限內至學生會辦申請租借 提出續借申請。 ※如租借人於會產租借時未提出租借時間延長之申請,或於歸還期限內無提出續借 之申請,將扣其保證金 ── 50元/天。 ※如保證金全額扣完,會產仍未歸還者,須於歸還時補繳交剩餘罰金,如不繳交, 將扣留其抵押證件。 第九條(系會無法出借之情形) 若遭遇系會自身使用、會產維修、已被借出…等狀況,系會可拒絕借出會產。 第十條(終止租借權利) 若租借人之會產申請表填寫不實,或不遵守租借相關規定,經發現或檢舉,系會有權 終止該申請單位之借本會系產租借權利。 第十一條(相關未盡事項) 相關未盡事項以租借經手人之決定為主。 第十二條(辦法施行時間) 此辦法將施行於第十六屆系會2009/06/03~2010/06/30 -- ◤◥ Origin: 成大物治˙黃金之島 golden.twbbs.org ◣◢ Author: wahaha 從 140.116.120.215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