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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an (阿花), 信區: OT93
標題大家要站出來 OT不能被消滅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Wed Oct 26 00:37:43 2005) , 轉信
親愛的會員: 
在本星期日(10/30)舉行會員大會前夕,必須緊急告知各位一重要訊息:我們最近面臨一
危及專業發展之重要事件,行政院衛生署最近主動提出相關專業法條修法(包含OT、PT、
醫檢師、放射師),然其違反行政程序,未先與專業團體協商,逕送立法院準備「偷渡」
修法,若修法成功,則影響OT專業發展甚巨。主要為修正草案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一條  未取得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資格,擅自執行職能治療業務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醫師或在職能治療師指導下
實習之國內醫學院各相關系、科、組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不在此限
為限。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護理人員、臨床心理師依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執行業務,涉及執行本法所定業務時,不視
為有第一項前段規定情形。
 
此影響包含:未來醫事機構可依法聘任畢業五年內未取得證照之職能治療師,只要單位中
有醫師或其他有照OT即可。試問未來OT證照制度還需存在嗎? 
此外,護理或臨床心理師亦可執行OT業務不違法,雖依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執行業務,但
此模糊的說詞,傳遞著OT專業似乎可被此二專業取代的概念,試問專業證照制度存在之必
要性何在?OT專業的保障何在?
 

目前情況為:學公會與醫事團體已密切監控此事,停止立法院之後續程序,今日10/25(二
)學會毛理事長、全聯會黃曼聰常務理事、鄭南鵬主委、及北市公會高理事長與衛生署陳
再晉副署長晤面,其應允於11/4再與衛生署舉行協商,重新討論修正條文內容。
 
各位會員必定憤怒衛生署的草率、漠視專業、開專業倒車的行徑,但也勿恐慌,此時各位
能幫忙的事情即為:團結一致,配合各項抗議及動員活動,明日若與署長確認衛生署無誠
意停止立法院修法程序,極可能緊急於10/28(五) 發動抗議遊行活動(最晚於星期四早上
公告是否進行
10/28(五) 抗議主題:衛生署漠視民眾健康 , 漠視專業
行程:
09:30 集合報到(台大校友會館) 
10:00 記者會(台大校友會館) 
10:30 出發抗議 (從立法院到衛生署)
12:00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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