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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eanor (殺手驪歌), 信區: OT92
標題國立成功大學日間部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 (轉載)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Mon May 21 01:48:45 2001) , 轉信
【 以下文字轉載自 academic_affs 討論區 】
【 原文由 GuuJeng.bbs@bbs.ccns.ncku.edu.tw 所發表 】
國立成功大學日間部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
80. 5.24七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80. 9.13八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82. 9.24八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依據教育部78. 3.17台(78)高字第一一七七七號函,新修訂「大學及
獨立學院暑期開班授課規定要點」特訂定本計劃。
二、
本校暑期開班授課(以下簡稱本班)於每學年度暑期舉辦壹期,上課九週。
三、
各系開設各科目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經系主任同意得申請利用暑期開班授課。
(一)因情形特殊,在學期中聘請教師困難者(科目由系方提出)。
(二)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者(科目由系方提出)。
(三)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四)應屆畢(結)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結)業者。
(五)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者。
四、
除前述(一)(二)兩項科目由系方公佈外,其餘科目依教務處規定日期辦理
登記申請開班,開課前二週內辦理報名繳費,辦理停開退費由教務處公告日期
。本班以接受本校學生申請為原則,他校學生申請者,必須經其肄業學校之同
意,得酌情准予參加。
五、
申請開課科目之任課教師由開課系系主任聘請,不得任意由學生商請任課教師
擔任。
六、
各科目開班之學生人數,以二十名以上五十名以下為原則,如人數不足而必須
開班者,須經系主任簽註理由申請核准始可開授。僑生申請開班者須會僑輔室
。前項所稱人數不足而必須開班者,係指:(一)有第三條第四款之情形者,
須滿五人始可開班。(二)應屆畢業生因修業年限屆滿經依規定延長年限仍未
修足應修之必修科目與學分者,不受開班人數之限制。
七、
本班學生以選修不超過三科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學分。
八、
學分費依教育部規定收取。但享有教育部「清寒僑生公費待遇」者,報名時須
事先向訓導處僑輔室申請減免學分費。已繳之學分費,除停開或學生因公假未
能上課外,概不退費。
九、
本班教師授課不計入學期應授時數,其鐘點費按所收學分費之該年度夜間部兼
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實驗科目鐘點折半計算。行政業務人員得酌支工
作津貼。
十、
學生成績考核規定如左︰
(一)學生成績每期內至少須舉行一次臨時試驗與期末試驗成績合併核計,以
評定學生該期之成績。
(二)期末考試不得請假補考。學期成績不及格不得補考。
(三)成績及格或不及格,均應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
(四)本班所修學分不與學期所修學分合併累計,其成績亦不與學期成績合併
平均計算°惟本班所修學分數及成績應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五)應屆畢業生如參加本班所開設科目成績及格,即修足畢業應修學分者,
准予列入該學年度畢(結)業學生名冊,函報其畢業資格。
(六)其他未規定者,悉照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十一、
每科目曠課時數達該科目全期應上課總時數九分之一或請假(含公、病、事假
)時數達其該科目全期應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上述情
形除公假外概不退學分費。
十二、
本班各項行政業務,由左列各單位分別兼(協)辦:
(一)擬定計劃、排課及考試由教學資訊組承辦,報名由僑生輔導室協辦。
(二)點名及查課由任課教師隨堂點名,教學資訊組及僑輔室隨時抽查。
(三)成績登記由註冊組承辦。
(四)費用收支由出納組承辦。
(五)其他事項由會計室及有關系、室等協辦。
十三、
本班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由僑生申請開班之科目,如報名人數不足,但
因情形特殊,而必須開班者,得報請教育部申請補助。
十四、
本計劃提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以上是成大暑修規定全文
學生手冊上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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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3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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