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轉載自 OT91 討論區 】 【 原文由 hygeia 所發表 】 考選部公告 主旨:舉辦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高等考試中醫師 考試、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第九屆第二七六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醫師(含外國人應醫師考試以英文試題應試)、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 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營養師、獸醫師等十 一類科。 二、普通考試: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獸醫佐等五類科。 貳、考試日期: 一、高等考試: (一)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醫師(含外國人應醫師考試以英文試題應 試)、中醫師、營養師。 (二)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 、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獸醫師。 二、普通考試: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 治療生、獸醫佐。 參、考試地點: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四考區(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 肆、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起至五月二十二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 四、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一)現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六日起至五月二十二日止。(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 ,下班時間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二號,國家考場一樓)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拾伍元。 (二)函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起至五月十七日止。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二號)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參拾伍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壹拾元,如函購二份以上,郵政劃 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三∣一;帳戶 :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郵資 (限時印刷品十七元、限時掛號三十七元)之大型回件信封一個,寫妥姓名、地址、 郵遞區號,註明「購買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 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類科」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 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其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伍、體格檢查之規定: 一、體格檢查,一律於榜示後辦理。及格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十日內繳送體格檢查表,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二、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第三條規定,應考人體格檢查,有下列疾患 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二)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 者。 (三)其他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陸、本四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均分別 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規則」等規定辦理。 柒、本四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四項考試應考 須知。 -- ※發信站 [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bbs.pt.ncku.edu.tw] ‧ FROM [61-217-227-10.HI] 魔法商業大樓全新開幕,新增許多好玩有趣的Game呦!並歡迎您光臨本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