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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haha (be strong!), 信區: OT_Club
標題[公告]系產租借辦法
時間2009/09/28 Mon 03:52:22
               國立成功大學第16屆職能治療學系系學會會產租借辦法

第一條(可供租借之會產)
  ‧大型會產:音箱*1 擴大機(含音源線)*1 DV*1
  ‧小型會產:地燈*4 護貝機*1 6.3母座接頭轉3.5公插接頭*2  3.5雙接頭*2 麥克風*1

第二條(租借會產所需資料)
  ‧身份證件,舉凡:身分證、學生證、駕照、健保卡……
  ‧保證金(醫學院內活動為保證金、醫學院外科系社團皆酌收租金)
  ‧借用人應於借用前一週依照格式提出借用申請,以傳簡訊及寄電子信箱給借用經手人
    為主
  ‧借用格式如下:
    1.社團名稱
    2.活動名稱
    3.負責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4.借用項目
    5.欲借用期間與預計歸還日

第三條(租借會產時間及租借限制)

  ‧開放租借會產時間:請與租借經手人另約時間(請備齊第二條所需資料)
  ‧租借時間:五天(含租借申請當天)
    ※如活動需借用五天以上,請在租借時一併提出申請,依租借經手人評斷其活動
      企劃延長天數,至多可延長至七天。
  ‧金額:
           品 名      租 金      保證金      賠償金
          大型會產    250元/項    1000元/項   原價賠償
          小型會產    125元/項    500元/項    原價賠償


第四條(租借承辦人)
  職治101何孟欣,手機:0921240113,信箱:bsbaga@hotmail.com


第五條(保證金與身份證件之退還)
  租借人於會產使用後,攜帶租借收執聯並將會產完整退還且檢查無損壞後點交,
  方將租借之保證金與身分證件退還。


第六條(租借人損壞需賠償)
  租借會產之負責人須負責會產保管之責任;如於租借期間會產有所毀損,租借人須
  全額賠償。


第七條(系會須盡善保管)
  系會須盡保管租借人證件與保證金之責,且不得使用租借人之證件於任何用途。

第八條(租借人無法如期歸還)
  租借人應如期歸還會產,若可能無法如期歸還,請在歸還期限內至學生會辦申請租借
  提出續借申請。
   ※如租借人於會產租借時未提出租借時間延長之申請,或於歸還期限內無提出續借
   之申請,將扣其保證金 ── 50元/天。
    ※如保證金全額扣完,會產仍未歸還者,須於歸還時補繳交剩餘罰金,如不繳交,
   將扣留其抵押證件。

第九條(系會無法出借之情形)
  若遭遇系會自身使用、會產維修、已被借出…等狀況,系會可拒絕借出會產。

第十條(終止租借權利)
  若租借人之會產申請表填寫不實,或不遵守租借相關規定,經發現或檢舉,系會有權
 終止該申請單位之借本會系產租借權利。

第十一條(相關未盡事項)
  相關未盡事項以租借經手人之決定為主。

第十二條(辦法施行時間)
  此辦法將施行於第十六屆系會2009/06/03~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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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成大物治˙黃金之島  golden.twbbs.org 
  Author: wahaha140.116.120.21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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