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第15屆職能治療學系系學會會產租借辦法
第一條(可供租借之會產)
‧ 大型會產:音箱*1 擴大機(含音源線)*1 DV*1
‧ 小型會產:地燈*4 護貝機*1 6.3母座接頭轉3.5公插接頭*2 3.5雙接頭*2 麥克風*1
第二條(租借會產所需資料)
‧ 身份證件,舉凡:身分證、學生證、駕照、健保卡……
‧ 保證金(醫學院內活動為保證金、醫學院外科系社團皆酌收租金)
‧ 借用人應於借用前一週依照格式提出借用申請,以傳簡訊及寄電子信箱給借用經手人為主
‧ 借用格式如下:
1. 社團名稱
2. 活動名稱
3. 負責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4. 借用項目
5. 欲借用期間與預計歸還日
第三條(租借會產時間及租借限制)
‧ 開放租借會產時間:請與租借經手人另約時間(請備齊第二條所需資料)
‧ 租借時間:五天(含租借申請當天)
※ 如活動需借用五天以上,請在租借時一併提出申請,依租借經手人評斷
其活動企劃延長天數,至多可延長至七天。
‧ 金額:
品 名 租金 保證金 賠償金
大型會產 250元/項 1000元/項 原價賠償
小型會產 125元/項 500元/項 原價賠償
第四條(租借承辦人)
‧ 職治100,黃詩涵,手機:0926983645,信箱:mynameiselsa454545@hotmail.com
第五條(保證金與身份證件之退還)
租借人於會產使用後,攜帶租借收執聯並將會產完整退還且檢查無損壞後點交,
方將租借之保證金與身分證件退還。
第六條(租借人損壞需賠償)
租借會產之負責人須負責會產保管之責任;如於租借期間會產有所毀損,租借人須
全額賠償。
第七條(系會須盡善保管)
系會須盡保管租借人證件與保證金之責,且不得使用租借人之證件於任何用途。
第八條(租借人無法如期歸還)
租借人應如期歸還會產,若可能無法如期歸還,請在歸還期限內至學生會辦申請租借提出
續借申請。
※ 如租借人於會產租借時未提出租借時間延長之申請,或於歸還期限內無提
出續借之申請,將扣其保證金 ── 50元/天
※ 如保證金全額扣完,會產仍未歸還者,須於歸還時補繳交剩餘罰金,如不
繳交,將扣留其抵押證件。
第九條(系會無法出借之情形)
若遭遇系會自身使用、會產維修、已被借出…等狀況,系會可拒絕借出會產。
第十條(終止租借權利)
若租借人之會產申請表填寫不實,或不遵守租借相關規定,經發現或檢舉,系會有權終止該申請單位之本屆會
系產租借權利。
第十一條(相關未盡事項)
相關未盡事項以租借經手人之決定為主。
第十二條(辦法施行時間)
此辦法將施行於第十五屆系會2008/06/03~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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