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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ru (啦如), 信區: OT101
標題[系際盃]足球
時間2010/04/04 Sun 15:58:55
2010 足球系際盃比賽競賽章程、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成功大學足球隊。

二、比賽時間: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起。

三、比賽地點:成功大學光復操場。

四、參加對象:
    (一)以系為單位報名,各系直屬研究所得以加入該系參賽。

  (二)不接受他系同學加入(請足球聯賽有自由球員之系隊注意)。

    (三)醫學院部分沿用往年慣例,採單一系別。

五、比賽細則

1.比賽人數為七人制,上下半場各25分鍾,中場休息5分鍾,比賽結束比分相等

 ,則以8碼點球決勝負。

2.換人每場無限制,換下場者不可以再上場。

3.球員出賽須有明顯的背號及統一顏色衣服。

4.比賽開始前到場,逾時十分鐘者,不足五人者,視同棄權。

5.一切以裁判的判決為準,比賽結束請隊長簽名以示同意比賽結果。

6.賽前五分鐘,雙方把先發球員的學生証交給裁判,為避免球員資格糾紛,

  每場賽前由裁判確認球員資格,有異議請於賽前提出,賽後不予處理。

7.無配戴護脛禁止上場。

8.如需號碼衣請於比賽前告知,並於賽後立即清點歸還校隊。

9.為確保各位球員安全和尊重裁判,自97學年度系際盃開始,凡校隊舉辦之比賽

 (新生盃、系際盃),訂出以下之規範:

 (1) 即日起累積一張紅牌  禁賽一場
          累積二張紅牌  禁賽二場
           累積三張紅牌  禁賽三場
            (以此類推)

 (2) 單一盃賽中  累積二張黃牌者  下一場禁賽

     (包含不連續場次)



      而第四場則禁賽

10.依往年校內盃賽屢見暴力事件為先見,為保護成大足球運動之學生及裁判工作人員,

  自97學年度系際盃起,茲有以下特殊條款,以達規範球員行為之目的:

   一﹑辱罵裁判、不服判決、有意圖攻擊裁判或攻擊裁判的球員,一律判球監一學年。

  二﹑打架或蓄意攻擊對方球員,視嚴重程度,給予禁賽或球監。

  三﹑非比賽時間(賽後、賽前、休息時間),如有發生以上情節,大會有權追加處分。

  四﹑凡正在進行禁賽或球監服役期間之球員,

     1.若在裁判吹哨開賽前,執意上場,則裁判有權不開始比賽。
        待超過比賽時間15分鐘後,該名球員所屬球隊並未補上球員或開始比賽,
       則裁判有權判該隊棄權,而另一隊(3-0)獲勝。

     2.若比賽進行期間,該名球員用各種手段、方式執意上場,
     則裁判有權判予紅牌,將該名球員罰下,該隊也不得再補上替補球員。
       另,若該名球員不服判罰,而該名球員所屬球隊之其他球員,
       並未予以勸導或制止,因而引發嚴重衝突,則該隊於當日始禁止參加校隊舉辦
       之校內比賽一學年。
       裁判並於賽後與大會報告後加重懲處。


    上述四項規定,自97學年度系際盃開始生效,
     所作之懲處:
      球監部分,適用成大校內任何比賽,請各大盃賽主辦單位及足球聯盟,多加配合
    禁賽部分,情況嚴重者之禁賽懲處,得以累計到任何校隊主辦之校內比賽執行。

11.還沒提到的依國際足協的規則為準。

   http://ylfa.no-ip.org/page/10140.pdf (2009-10中文版最新國際足球規則)

12.最新訊息請密切注意校足版。

六、聯絡方式
                                msn                    夢大ID

   歷史99    龔承廉    fu06su06@hotmail.com          bluechelsea
   歷史100   陳奎元    song900215@hotmail.com        Kueito
   交管101   黃瀚陞    sam790428@yahoo.com.tw        TPCsheng
   會計101   張曄昌    pig77749@hotmail.com          anthon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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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Laru61-216-82-207.dynamic.hinet.net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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