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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hFlora (唉~), 信區: OT101
標題[提醒]基礎國文修課規定
時間2009/01/10 Sat 09:48:22
依據學校大學學則第八條繳費、註冊、選課規定

「(五)……。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選。……」


基礎國文屬於學期課程,上學期修過的課程,下學期請勿重覆選課,謝謝。


如:上學期修「綜合文類」,下學期不能再修「綜合文類」,

    但可以修「現代詩」或「應用文」等。

    修過「現代詩」、「應用文」、「古典戲劇」、「古典散文」

    、「古典詩詞」、「現代小說」等課程者,下學期不得再修同一門課程。



                                                By 中國文學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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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成大物治˙黃金之島  golden.twbbs.org 
  Author: OhFlora59-127-37-4.HINET-IP.hinet.net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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