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職治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4.12第134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職能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育學生具有基本之公民及人文素養,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智識,孕育合宜之國際觀及對社會之關懷,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不得選修本系開設之通識教育課程。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選修課程」需擇一修習,不得重複選修,選修將不列計於畢業學分。通識課程開設之社會學不予承認。)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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