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初任各級職務,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相當之經驗一年以上者,須先予試用多 久? 考選部給的答案是一年,但是我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的第六條: 醫事人員初任各級職務,先予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以醫事人員任用; 成績不及格者,停止試用,並予解職。但曾在各機關或各類醫事人員依其醫事專門職 業法律得執業之機構擔任與其所擬任職務之性質相近程度相當或任低一級職務之經歷 六個月以上者,免予試用。 究竟哪個才對呀?可否請知道的人告知一下? 謝謝! -- ◤◥ Origin: 成大物治˙黃金之島 golden.twbbs.org ◣◢ Author: swing 從 123-110-36-123.cctv.dynamic.lsc.net.tw 發表 →推 jelly:如果有問題要立刻跟考選部提試題解釋唷 07/30 09:04 →推 jelly:好像是考完試的三天內 07/30 09:04 →推 jelly:可惜我看到這篇時才剛出闈 過了三天 07/30 09:05 →推 jelly:不過很久沒看到淑茵的文章 還是滿高興的~ 07/30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