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有關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中有關替代役役男役期變更之規定,請服勤
單位配合辦理相關前置作業準備事宜,請 查照。
一、內政部役政署傳真來函通告,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於六月十八日公布施行,內政部已依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七條及第十二
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未含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之役期
修正為較常備兵延長二個月,並自核定日起第十日生效實施;另服替代役役男自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起提前二個月退役。」
二、為因應前項變革,請服勤單位即日起,就所屬第七、八及九梯次常備役體位役男,先
行收繳辦理退役用一吋照片兩張,並將服勤處所(學校)保管之役男折抵役期審查表收回
服勤單位,以備重核役男退役日期之後續作業,並維役男權益。
三、俟行政院核定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條文之生效施行日期後,相關後續作業,本部再另
函或公告通知。
四、以上公告事項,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內政部)正式公告為準。
也就是說 我.....又提早兩個月了
可是縮減的那兩個月是暑假.... 嗚...... 沒事做又可領錢的暑假....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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